通知公告

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迅速扩大上海软件出口规模
Pooling strength, form the overall advantages, jointly explor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rapidly expand the scale of Shanghai software export

重要提示:技术进出口合同(含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重要提示:根据《市商务委关于下放服务贸易相关审核权限的通知》沪商服贸[2017]281号的精神,我委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和软件出口合同审核权限。2017111日起,为权限下放的过渡期,相关企业既可以前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也可以前往市商务委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与软件出口合同的登记。201811日起,市商务委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均由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一、办事依据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1年第331号)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3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2号)

 (二)软件出口合同:

  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2007]1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9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二、申请条件

  上海市辖区内注册的,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登记范围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软件出口合同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四、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需登录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

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借有效用户名和密码正常登录。原先办理过实体秘钥的企业,可继续凭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各区咨询电话;控件下载和系统网络等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67870108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

  (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需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历次《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的原件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信息表》(新)。 

5、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6、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 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各区受理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各区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

  (四)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2010]1325号)的要求,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商务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

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在系统中自行填报登记的合同下相应的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从201711日起,办事窗口已不再代企业录入执行金额)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应先查阅《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或《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详见相关附件),如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2、申请企业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

  3、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申请企业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4、书面材料报送和证书领取一概不接受快递。

  5、所有登记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还。

 

五、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企业端进行软件合同在线登记。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选择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作为“审核部门”,通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合同申报。

企业签订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

  企业合同提交后,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也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可以打印合同信息和情况信息。

  (二)企业在网上登记执行金额后应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

2、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软件出口合同(如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三)企业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初审核对后,由市商务委复核,如核对无误,即合同审核通过。需打证的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后自行前往市商务委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浦东新区企业除外)。(注:所有企业都需先提交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再领取证书,领证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领证地址:

1)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31号窗口; 

联系电话:23110475 金娇娇

2)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1楼(浦东企业); 

联系电话:68542222-88913(浦东)张艳玲、-83074

六、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1)浦东新区商务委办理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1楼;

联系电话:68542222-88913 张艳玲、-83074徐得惟

2)嘉定区商务委办理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2A10窗口;

联系电话:69989722   陈方圆

3)闵行区商务委办理地址:闵行区莘东路505号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5504  

联系电话:33887597、刘翔、64122551沙莎

4)松江区经委办理地址:

(技术进出口):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4203室;联系电话: 37722773;李孜

(软件出口):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2号楼807室;联系电话: 37737067陈佳燕

5)青浦区经委办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  59734847   

联系电话:陈强、陈旻毓 

6)静安区商务委办理地址:静安区巨鹿路915803 

联系电话:3337182633371822   孙亮、余俊

7)黄浦区商务委办理地址: 延安东路300号黄浦区政府1号楼西909 

联系电话:33134800-20923   吴亦瑗

8)虹口区商务委办理地址: 飞虹路5181305 

联系电话:2565835225658322   毛泽青 、陈佳音

9)徐汇区商务委办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一号楼1214 

联系电话:64389215 杨海晔、何家麒

10)长宁区商务委办理地址: 长宁路599808 

联系电话:22050838 22050861朱一丽 甘韵雯

11)杨浦区商务委办理地址:宁国路1211202 

联系电话:25251025 张婷

12)普陀商务委办理地址:大渡河路16682号楼1021室(软件出口)、1017室(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 52564588—7018姚静(软件出口)—7049 冯斐(技术进出口)

13)宝山区商务委办理地址: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区商务委窗口(淞滨路1号)

联系电话: 26097838、顾振宇、56175673陆瑶

14)崇明区经委办理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二号楼521

联系电话:59611993 李晓曦  

15)金山区经委办理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C204

联系电话:57921253 18121150828顾贇

16)奉贤区经委办理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09

联系电话:6718720767187920 张又佳  生晓燕

17)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10号国际孵化中心B区三楼;

联系电话:54260100-3701 周一帆  13917319058 (仅软件出口)

(二)受理地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1号窗口;联系电话:23110475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8385315  刘婷婷

 国际服务贸易处电话:2311071423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