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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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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的形式、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标准等作了具体新的规定。近两年,营业税、增值税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为帮助企业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变化,掌握其操作技巧,做好政策执行和纳税筹划工作,我会特邀著名税法专家为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实务指导和答疑解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00
二、培训地点:
上海市光复路757号22楼(上海五矿进出口公司)
公交线路: 64、801、104、41、722、741、922、768、510、128(恒丰路汉中路站)
地铁:1号线汉中路站(恒通路4号出口)
三、培训内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特殊事项)
四、培训费用:200/人(包含午餐和资料费)。
联系人:蔡申凤
联系电话:63540082 63540122 13601889490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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